认证问答二十谈
认证第一问:什么是师范类专业认证?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专门性教育评估认证机构依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过程,旨在证明当前和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专业能否达到既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认证的核心是保证师范生毕业时的知识能力素质达到标准要求,目的是推动师范类专业注重内涵建设,聚焦师范生能力培养。改革培养体制机制,建立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认证第二问: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理念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核心要义,贯穿师范类专业认证全过程。
(1)学生中心:强调从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新模式转变,要求遵循师范生成才成长规律,以师范生学习效果和个人发展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和安排教学活动,并将师范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2)产出导向:聚焦师范生受教育后“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强调明确学习产出标准,对接社会需求,以师范生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反向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配置师资队伍和资源条件,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持续改进: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学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建立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
认证第三问: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在工作中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统一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开展认证工作,确保认证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省部协同:教育部统筹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3)高校主责:高校是专业建设的主体,承担专业建设和持续改进的主要责任。
(4)多维评价: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包括自我评估、现场考查、状态数据监测、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全面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认证第四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不仅仅体现在“学生发展”这一个指标项上,也体现在其他七个指标项中。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要求师范类专业把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评价的核心;培养目标应该围绕师范生毕业时的要求以及毕业后一段时间所具备的从教能力设定;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均要以有利于师范生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各种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进师范类专业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最终目的是保证师范生培养质量满足从教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认证第五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产出导向的?
答:以产出为导向,就是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关注师范毕业生“学到了什么”和“能做什么”,而非仅仅是“教师教了什么”。要求专业按照“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基本思路,面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出发点,设计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采用匹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配置足够的软硬件资源,要求每个教师明确自己在课程教学中的主体责任,最终通过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保证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的达成。
认证第六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持续改进的?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要求专业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认证标准指标内容贯穿了质量持续改进理念,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专业人才培养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工作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一方面,设置了独立的“质量保障”指标,从保障体系、内部监控、外部评价、持续改进四个方面对“评价培养目标是否达成以及持续改进”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设置“评价”二级指标,在“师资队伍”部分设置“持续发展”二级指标,要求专业建有的各种机制、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执行、跟踪、评价与改进。
认证第七问:认证对教师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系统性、根本性的师范人才培养改革工程。对于担任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师来说,新的要求主要有:
(1)参与和熟悉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熟知专业毕业要求。
(2)基于毕业要求,了解本专业课程设置和结构,掌握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3)根据毕业要求设定自己所承担课程的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4)根据设定的课程目标,确立课程内容和教学环节。
(5)根据学情、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立针对课程目标的课程考核方式。
(6)在教学实施中,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指向课程目标的达成。
(7)有具体可行的、基于课程评价的课程持续改进方案并实施。
认证第八问:什么是“一践行三学会”?
答:“一践行三学会”指“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
认证第九问:师范类专业认证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设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培养目标的内容包括服务面向、服务定位和人才规格等内容。要对师范生毕业5年左右的具体能力和表现有清晰的表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要求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认证第十问:师范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认证第十一问: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要求是什么?
答:(1)践行师德:
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学会教学:
学科素养: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学科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的价值,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社会实践、学生的生活实践之间的联系。
教学能力: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3)学会育人:
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综合育人:了解中小学(幼儿园)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4)学会发展:
学会反思: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沟通合作: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认证第十二问:师范类专业的师资队伍有哪些要求?
答:数量结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本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7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实践经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